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教安〔2023〕8号)、《石家庄铁道大学关于印发<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大安全〔2023〕4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
(二)检查重点
1.是否落实实验室、机房专人专管、使用登记、安全巡查等措施。
2.购买、使用、存储、看管、销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危险化学品仓库、实验室安全设施个人防护器材的管理和配备是否规范。
4.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是否正常。
5.是否处置长期不用、废弃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完善实验室安全档案。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时间:即日起-4月19日)
各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进行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5-6月)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安排,请见后续通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在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如有新增隐患,将新增隐患和整改情况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4月19日前电子版发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纸质版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春晖楼509。
2.修改实验室安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实验室汇总表,4月19日前电子版发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3.根据实验室安全档案目录和相关模板文件(附件3),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档案,留存备查。模板文件仅作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如已有相关文件,可继续使用。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3:实验室安全档案目录
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
附件5:《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教安〔2023〕8号)
附件6:《石家庄铁道大学关于印发<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大安全〔2023〕40号)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3967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