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李延强
春晖楼 507
电话:0311-87935625


副处长:王翠艳
春晖楼 505
电话:0311-87935090


计划管理、大型设备共享:逯久喜
春晖楼 505
电话:0311-87935210


资产管理:王玉梅
春晖楼 511
电话:0311-87935137


实验室安全、办公室管理:马舶宁
春晖楼 511
电话:0311-87939671


综合管理:朱玉兰
春晖楼 509
电话:0311-87936090


招标管理:王永强
春晖楼 531
电话:0311-87936567
 


招标管理:温江涛
春晖楼 531
电话:0311-87935828
email: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招标管理:米世奇
春晖楼 531
电话:0311-87935020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简介

2019年7月,国有资产管理处更名为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设备和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6人。

1984年1月,学院纳入铁道部建制后,设备管理工作处在兵改工后的过渡时期,由原军事院校时期的教学保障处管理,但全校没有统一账卡,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1985年1月,为适应市场和学院管理工作的需要,组建了生产物资处— 设备物资科,定编11人。统一管理全院设备物资(仪器、设备、器材、材料等)。

1986年1月,为了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又将原生产物资处— 设备物资科调整为设备物资处— 设备科,定编3人。确定为学院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学院的仪器设备。并对全院200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三级管理。先后制发了《石家庄铁道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建立了各级管理机构和设备专、兼职管理员。

1987年按照原国家教委要求学校建立了高等学校仪器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成为全国高校最早实现设备微机管理的学校。

1990年河北省教委对全省54所(其中部属12所)高校的设备微机管理进行了检查评比,我院被评为先进单位,并报国家教委参评全国先进集体。

1993年3月,随着学院教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适应铁道部对我院计划单列的需要,将原设备物资处— 设备科并入基建处,组建了基建设备处— 设备管理科,定编3人,其职能不变。

2001年1月,学校划归河北省管理后根据工作需要,将原基建设备处调整为校园规划与设备管理处— 设备办公室,定编3人,其职能不变。

2004年3月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撤销原校园规划与设备管理处— 设备办公室,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处,定编5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安装、验收、使用、维修直至报废处理的全过程管理和全校国有资产价值量的管理。

招标办公室简介

2019年7月,学校成立招标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招标与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3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工程、货物(设备、图书)和服务以及大宗物资项目的采购与招标项目实施。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简称国资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设备和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拟订和落实国有资产、实验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强化职能监督。

2.负责学校房屋构筑物、土地、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账卡管理。

3.负责各类仪器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购置计划、预算申报、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和绩效评价。

4.负责各类仪器设备、家具等实物验收审核、调拨、维修维护、报损、报废处置管理。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资源管理。

6.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

7.负责学校实验室设备和技术安全监督管理。

8.牵头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管理和设备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9.协助并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公房出租出借有偿使用管理,保障国有资产权益。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和稳定工作。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党委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招标办公室工作职责

 

招标办公室(简称“招标办”)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招标与政府采购管理。负责各类工程、货物(设备、图书)和服务以及大宗物资项目的采购与招标项目实施。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省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负责拟订学校采购与招标相关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

3.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范围以外的校内采购项目。

4.负责评审专家的推荐和管理,建立并维护学校“评标专家库”和校内采购“供应商信息库”。

5.根据学校年度财务计划和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编制的具体项目采购需求组织项目实施。

6.负责编制并审定设备、家具项目的招标文件。

7.负责组织招标答疑和现场踏勘,协助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前期考察。

8.组织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按照省政府采购办审批和备案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9.负责组织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协调组织监督人员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

10.审查采购合同,组织签订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及售后服务情况。

11.教学科研设备进口免税手续的申报,及进口免税设备监管期内的管理。

12.受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编制招标答疑文件。

13.负责采购计划、数据的汇总分析和统计上报,以及采购与招标资料和档案的归集、整理和立卷归档。

14.负责学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工作,建立印鉴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15.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单位做好合同执行及验收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和稳定工作。

17.完成校党委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