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简称国资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设备和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拟订和落实国有资产、实验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强化职能监督。

2.负责学校房屋构筑物、土地、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账卡管理。

3.负责各类仪器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购置计划、预算申报、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和绩效评价。

4.负责各类仪器设备、家具等实物验收审核、调拨、维修维护、报损、报废处置管理。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资源管理。

6.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

7.负责学校实验室设备和技术安全监督管理。

8.牵头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管理和设备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9.协助并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公房出租出借有偿使用管理,保障国有资产权益。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和稳定工作。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党委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招标办公室工作职责

 

招标办公室(简称“招标办”)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招标与政府采购管理。负责各类工程、货物(设备、图书)和服务以及大宗物资项目的采购与招标项目实施。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省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负责拟订学校采购与招标相关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

3.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范围以外的校内采购项目。

4.负责评审专家的推荐和管理,建立并维护学校“评标专家库”和校内采购“供应商信息库”。

5.根据学校年度财务计划和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编制的具体项目采购需求组织项目实施。

6.负责编制并审定设备、家具项目的招标文件。

7.负责组织招标答疑和现场踏勘,协助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前期考察。

8.组织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按照省政府采购办审批和备案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9.负责组织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协调组织监督人员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

10.审查采购合同,组织签订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及售后服务情况。

11.教学科研设备进口免税手续的申报,及进口免税设备监管期内的管理。

12.受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编制招标答疑文件。

13.负责采购计划、数据的汇总分析和统计上报,以及采购与招标资料和档案的归集、整理和立卷归档。

14.负责学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工作,建立印鉴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15.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单位做好合同执行及验收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和稳定工作。

17.完成校党委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