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资产绩效考评、资产数据专项治理、资产问题整改、资产盘活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账实相符。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政发〔2024〕7号)、《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冀财资〔2024〕111号)、《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教资后函〔2020〕34号)、《石家庄铁道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的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本次盘点范围为各单位所有已入资产管理系统且入账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各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

二、盘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资产盘点工作小组,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并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资产盘点工作,单位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资产使用人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现资产盘点的“全覆盖”。

(二)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监督资产盘点实施情况,其中:国资处负责监督设备、家具和用具、文物和陈列品类固定资产的盘点实施情况,建管处负责监督房屋和构筑物类固定资产的盘点实施情况,图书馆负责监督图书和档案类固定资产的盘点实施情况,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特种动植物类固定资产的盘点实施情况。

(三)本次盘点重点如下:

①总价20万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在资产管理系统里完善其图片信息,明确其管理使用人,了解其使用运行情况、明确使用方向为科研的是否开放共享

②资产管理系统8.0采用新国标分类,资产的分类进行了调整,侧重查看国标分类是否准确,特别是资产名称中带有“系统”的资产

③重点核实资产系统中使用人所在单位和使用单位不一致的资产,厘清资产的使用权、管理权,明确使用单位及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三、盘点流程

(一)个人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

资产使用(管理)人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核实的盘点方式,重点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是否一致,资产条形码是否粘贴到位,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资产分类、使用人等资产信息是否规范且准确完整,资产是否完好等。

①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的变动由原使用人在资产调拨里发起,新使用人确认后,资产管理员、单位领导等审批。

②需要修改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资产信息填写附件2《资产信息调整表》。

需要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填写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统计表》

(二)单位盘点阶段:(2025年2月26日至3月10日)

资产管理员梳理本单位自查结果,进行资产信息的审核与上报:

①对本单位提交的资产调拨进行审核确认;

②用途、使用方向及使用人不明确(含离职、退休人员)的资产在项目变动里进行修改确认;

③汇总整理附件2《资产信息调整表》、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统计表》交国资处

④统计本单位无标签或标签不准确的资产报国资处领取标签并进行分发粘贴。

(三)结果提交阶段:(2025年3月11日至3月20日)

各单位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表内只填写账实不符的资产信息,并注明盘亏盘盈,盘亏资产需另附责任认定材料。盘点表和责任认定材料均需经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复查总结阶段:(2025年3月21日至3月30日) 各归口职能部门对使用单位报送的资产盘点情况进行复查总结,复查采取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复查各单位资产盘点工作落实成效及盘盈盘亏情况,因盘盈、盘亏等原因造成账实不符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保证账实相符。 国资处对各归口部门报送的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联系人:王玉梅 联系电话:87935137

附件: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资产信息调整表》

    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统计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