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教学科研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明确各级各类实验室责任人分工职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1.上好开学实验室安全第一课:实验室的负责人应告知实验人员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及应急处置措施;实验任课教师、实验室负责人应结合实验项目的内容和风险点,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重要危险源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2.落实分级管理要求:各单位应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根据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相应学时的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三、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

1.各单位应结合上学期及暑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2),在开学前组织一次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重点检查水、电、消防、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全面排查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和管控。各单位要组织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

2.结合学校相关要求,近期国资处将联合相关单位对实验室进行抽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