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办〔2021〕1号)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将对校内全部实验场所(含龙山校区)开展全面、深入、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组织形式

此次专项检查以各二级单位自查自纠为主,认真排查、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学校由国资处、安全处、教务处、科技处、后勤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实验室进行抽查。

三、工作步骤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21年5月16日)

各单位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相关项逐条对照查摆实验室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

在自查中,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和要求限期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并形成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对因客观条件或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在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同时,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写入自查自纠报告一并提交。

单位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于5月16日前发至邮箱408894484@qq.com,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于5月18日前交到春晖楼509。

(二)学校、省教育厅现场抽查阶段(2021年5月-6月)

结合学校“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学校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校内实验室进行督查抽查,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实现闭环管理;5-6月期间,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组会对部分高校进行现场抽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隐患排查梳理、整改建设、总结经验等过程,进一步健全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实验室运行安全,不断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联系人:马舶宁   电话:3967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