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学校2017-2019年专项审计整改方案要求,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开展2020年度固定资产自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的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本次盘点范围为各单位所有已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且入账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以前的各类资产,其中包括: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房屋及构筑物等固定资产。本次盘点中,侧重盘点2016年资产清查后的新增资产。

二、盘点要求

各单位成立资产自查盘点工作小组,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并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资产盘点工作,单位主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等具体组织实施。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监督资产盘点实施情况,其中:国资处负责监督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的盘点实施情况,建管处负责监督房屋及构筑物的盘点实施情况,图书馆负责监督图书档案类的盘点实施情况。

三、盘点流程

(一)单位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各单位资产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情况在权责范围内进行资产信息修改、资产调拨、标签粘贴等工作。

(二)单位提交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单位根据自查结果,将账实不符的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固定资产盘点表》(注明盘盈、盘亏),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纸质版于4月30日前交春晖楼509室(同时电子版发电子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四、问题处理

(一)资产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修改或调拨等操作。对于无标签或标签不准确的资产重新粘贴资产标签。

(二)因盘盈、盘亏等原因造成账实不符的国资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保持账实相符。

联系人:聂 辉   王玉梅    联系电话:35090   35137

 

附件1:《石家庄铁道大学固定资产盘点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