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将对校内全部实验场所(含龙山校区)开展全面、深入、综合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规章制度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化学类、辐射类、机电类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具体检查条款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

三、工作步骤

(一)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11月4日-9日)

各单位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相关项逐条对照查摆实验室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

在自查中,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并形成本单位的整改报告(见附件2)。对因客观条件或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在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同时,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写入整改报告一并提交。

单位整改报告于11月9日前,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交到春晖楼511,电子版发至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二)学校、省教育厅现场抽查阶段(2020年11月10日-30日)

学校由国资处、安全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省教育厅组成实验室安全专家组,在11月30日之前,到校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期间,教育部专家组将对部分学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抽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隐患排查梳理、整改建设、总结经验等过程,进一步健全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实验室运行安全,不断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附件2: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改报告

  

联系人:聂老师   电话:35090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