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月活动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要求

本次检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对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进行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重点检查涉及重要危险源(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气体、射线装置、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实验室。

二、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2024年5月27日-6月3日)

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并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表》(附件2)。同时对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进行清查(气瓶、特种设备、射线装置、高压反应釜),填写《实验室危险源统计表》(附件3)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统计

请各单位修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人员情况汇总表》《实验室汇总表》(统计包含龙山校区实验室),并填写实验室汇总表新增的实验室安全经费支出、实验室安全研究与标准建设相关内容。

(三)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检查

6月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安排,请见后续通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自查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表》(附件2)《实验室危险源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实验室安全人员情况汇总表》《实验室汇总表》电子版 6月3日前电子版发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纸质版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春晖楼511。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39671。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2.《实验室安全检查表》

3.《实验室危险源统计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