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支持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实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执行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等需求标准,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
3、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在工程项目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探索支持发展绿色建材,建设绿色建筑经验和做法。
请各单位在开展需求调查,编制采购技术参数的过程中,按照上述要求及相关文件内容执行,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工作。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件
images/zhaobiaoban/lscg/lscg_1.pdf
images/zhaobiaoban/lscg/lscg_2.pdf
images/zhaobiaoban/lscg/lscg_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