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石家庄铁道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铁大国资〔202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危险化学品购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危险化学品购买渠道

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爆炸化学品)必须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向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按核准的数量采购,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相关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严格遵守管制类化学品采购审批流程

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购买管制类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化学品)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管制类化学品申购审批表》(附件1,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审批,依规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使用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应按需购买,不得在实验室大量囤积,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私自购买,或从无销售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严禁采取任何方式变相购买。

三、加大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知识和政策法规的普及和宣传

各相关单位应加大危险化学品相关政策法规和知识普及力度,提升实验人员辨别能力,引导依法依规采购,管理和使用,避免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和事故。

 

附件1:《石家庄铁道大学管制类化学品申购审批表》

附件2:管制类化学品目录

附件3:危化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