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

(二)检查重点

1.是否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单位应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2.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3.是否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凡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否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并建立购买、验收、使用等台账。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时间:即日起-3月20日)

各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2),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进行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同时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和本次检查重点完善实验室安全档案。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政时限,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自查结束后,将此次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附件3),3月20日前电子版发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纸质版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春晖楼509。

(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全面检查(时间:3月21日-3月25日)

国资处汇同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本次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及实验室档案完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学校进行抽查(时间:3月31日前)

由校领导带队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对实验室进行抽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模板)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3967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