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全面盘点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资产绩效考评、资产数据专项治理、资产问题整改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账实相符。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石家庄铁道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的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本次盘点范围为各单位所有已入资产管理系统且账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各类固定资产,包括: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房屋及构筑物、动植物、文物及陈列品等。

  二、盘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资产盘点工作小组,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并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资产盘点工作,单位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资产使用人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现资产盘点的“全覆盖”。

  (二)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监督资产盘点实施情况,其中:国资处负责监督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文物及陈列品的盘点实施情况,建管处负责监督房屋及构筑物的盘点实施情况,图书馆负责监督图书档案类资产的盘点实施情况,后勤中心负责动植物类资产的盘点实施情况。

  (三)本次盘点中,侧重盘点资产系统中使用人所在单位和使用单位不一致的资产,重点对使用人非本单位的资产进行核实,厘清资产的使用权、管理权,明确使用单位及使用人的相关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盘点流程

  (一)个人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

  资产使用(管理)人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核实的盘点方式,重点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是否一致,资产条形码是否粘贴到位,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资产分类、使用人等资产信息是否规范且准确完整,资产是否完好等资产使用人将没有权限修改的信息汇总报本单位资产管理员。

  (二)单位盘点阶段:(2023年3月11日至3月20日)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自查结果及本单位资产使用人报送的情况进行分类确认审核后,按程序对资产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对使用人不明确(含离职、退休人员)的资产进行使用人修改确认。对于无标签或标签不准确的资产重新粘贴资产标签。

  (三)结果提交阶段:(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单位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表内只填写账实不符的资产信息,并注明盘亏盘盈,盘亏资产需另附责任认定材料。《单位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盘点表》和责任认定材料经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复查总结阶段:(2023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各归口职能部门对使用单位报送的资产盘点情况进行复查总结,复查采取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复查各单位资产盘点工作落实成效及盘盈盘亏情况,因盘盈、盘亏等原因造成账实不符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保证账实相符。

  国资处对各归口部门报送的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联系人:王翠艳 联系电话:35090

      王玉梅    联系电话:35137

 

 

  附件1:《固定资产盘点表》

  附件2:《单位资产明细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