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冀教高办〔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寒假期间实验室运行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制,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各单位在本学期“实验室安全月”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做好“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等九方面工作,在工作中认真收集成功经验,及时向国资处反馈工作进展,同时针对本单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好整改建设并形成工作总结。

二、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1.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应切断水源、电源、气源等,并关好门窗。假期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

2.寒假期间暂时不用的仪器设备及试剂等要归类并进行规范存放。不能断电的设备,寒假期间要有专人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好常规性维护和保养工作。

3.假期运行的实验室,各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确定各实验室的安全事故应急联系人,做好备案及监管协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人员出入要做好登记,按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实验结束后,须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冀教高办〔2021〕4号)

 

联系人:马舶宁         电话:8793967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