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办〔2021〕3号)和学校“实验室安全月”活动要求,即日起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实验室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迅速成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方案制定、督导检查以及协调指导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杨绍普
副组长:王胜本、高波、李旭春、郭文武、王彦东
成员: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安全工作处、教务处、科技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国资处。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二)检查重点
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的专项安全检查。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时间:即日起-2021年11月23日)
各单位根据学校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制定符合本学科本专业特点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方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成立由党政负责人牵头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2)逐项对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进行详细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政时限,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要从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使用案例教学、规范培训等多种方式,利用各种信息/媒体平台,积极宣讲实验室安全常识。同时与“实验室安全月”活动相结合,通过组织学生观看学习实验室安全展板,实验室典型事故案例解读相关视频等活动,增加全体师生的实验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实验室育人环境。
(二)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互查(时间:2021年11月24日-11月30日)
根据实验室安全月活动方案安排,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互查,分学院组成互查小组(具体分组及安排后续再发)。通过互查活动,促进各单位实验室之间相互学习,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互查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落实情况,核查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三)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时间:2021年12月1日-12月6日)
各单位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对于需要多方协商、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国资处。各单位在自查和互查结束后,将此次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见附件3),12月6日前电子版发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纸质版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春晖楼509。
(四)实验室安全复查(时间:放寒假前)
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的内容及时间节点,将对各单位整改情况在放寒假前择时组织进行复查工作。实行安全隐患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隐患排查梳理、整改建设、总结经验等过程,进一步健全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实验室运行安全,不断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办〔2021〕3号)
附件3: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总结报告(模板)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3967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