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2015年度科研教学仪器设备
购置计划(规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于河北省财政厅对省内各高校财政拨款方式发生变化,设备购置经费由原来的委托支付改为集中支付,纳入政府采购并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而且均必须在当年完成。为提前谋划好我校2013~2015年度设备购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尽快和省财政要求我校的工作进度相衔接,现开始启动我校2013~2015年度科研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规划)的申报准备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教学、科研及学校发展等方面需要,参考申报内容以项目形式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内容
1.教学实验平台
(1)规划范围: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
(2)具体内容:
支持学校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与补充。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实验平台建设所必须的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2.科研实验平台
(1)规划范围:围绕学校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点立项建设主要研究方向的条件建设。
(2)具体内容:
支持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已形成稳定研究方向的研发团队开展科研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及更新。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及实验室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3.公共服务平台
(1)规划范围:学校基础条件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面向全校服务的条件保障类设备。
(2)具体内容:
校园网改造和数字化图书信息资源购置、运输车辆、办公设备等。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数据资料库购置费。
二、申报书填报
1、所有项目均应认真填写“2013~2015年度科研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项目申报书”和相应EXCEL表格。
2、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要有论证报告。
3、项目申报书、表格、论证报告模板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三、相关要求
按照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要求,批准后的项目设备购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不允许变更,为保持计划项目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各单位要十分重视此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落实,申报时应充分调研论证、优化整合,多方咨询收集资料,了解市场信息和产品技术信息,做到准确无误,特别是每个年度需要上哪些项目,要结合每个单位的发展方向统筹规划,超前谋划。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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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7935137
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