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我校固定资产入账计价标准进行确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现将我校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标准统一提高到1000元。

二、新标准实行后,暂定我校仪器设备类资产入账计价标准不再区分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统一执行1000元的入账计价标准, 对于单价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超过10件以上按照批量固定资产进行入账登记,低值易耗物品仍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

三、新标准实施后如有其他变化将另行通知,新标准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