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资产绩效考评、资产数据专项治理、资产问题整改、资产盘活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账实相符。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7号)、《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教资后函〔2020〕34号)、《石家庄铁道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本次盘点范围为各单位所有已入资产管理系统且入账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各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
二、盘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资产盘点工作小组,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并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资产盘点工作,单位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资产使用人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现资产盘点的“全覆盖”。
(二)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监督资产盘点实施情况,其中:国资处负责监督设备、家具和用具、文物和陈列品类固定资产的盘点实施情况,建管处负责监督房屋和构筑物类固定资产的盘点实施情况,图书馆负责监督图书和档案类固定资产的盘点实施情况,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特种动植物类固定资产的盘点实施情况。
(三)本次盘点重点如下:
①总价30万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明确其管理使用人,并了解其使用运行情况。
②资产管理系统8.0采用新国标分类,资产的分类进行了调整,侧重查看国标分类是否准确。
③资产系统中使用人所在单位和使用单位不一致的资产,重点对使用人非本单位的资产进行核实,厘清资产的使用权、管理权,明确使用单位及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三、盘点流程
(一)个人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
资产使用(管理)人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核实的盘点方式,重点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是否一致,资产条形码是否粘贴到位,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资产分类、使用人等资产信息是否规范且准确完整,资产是否完好等。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的变动由原使用人在资产调拨里发起,需要修改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资产信息填写到附件2《资产信息调整表》报本单位资产管理员。
(二)单位盘点阶段:(2024年3月11日至3月20日)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自查结果、本单位资产使用人报送的情况及本单位资产现状做如下操作:
①对本单位提交的资产调拨进行审核确认;
②用途、使用方向及使用人不明确(含离职、退休人员)的资产在项目变动里进行修改确认;
③汇总整理附件2《资产信息调整表》交国资处进行修改;
④统计本单位无标签或标签不准确的资产报国资处领取标签并进行分发粘贴。
(三)结果提交阶段:(2024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表内只填写账实不符的资产信息,并注明盘亏盘盈,盘亏资产需另附责任认定材料。盘点表和责任认定材料均需经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复查总结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各归口职能部门对使用单位报送的资产盘点情况进行复查总结,复查采取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复查各单位资产盘点工作落实成效及盘盈盘亏情况,因盘盈、盘亏等原因造成账实不符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保证账实相符。
国资处对各归口部门报送的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联系人:王玉梅 联系电话:87935137
附件:1.《固定资产盘点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2月26日
关于申报2013~2015年度科研教学仪器设备
购置计划(规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于河北省财政厅对省内各高校财政拨款方式发生变化,设备购置经费由原来的委托支付改为集中支付,纳入政府采购并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而且均必须在当年完成。为提前谋划好我校2013~2015年度设备购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尽快和省财政要求我校的工作进度相衔接,现开始启动我校2013~2015年度科研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规划)的申报准备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教学、科研及学校发展等方面需要,参考申报内容以项目形式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内容
1.教学实验平台
(1)规划范围: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
(2)具体内容:
支持学校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与补充。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实验平台建设所必须的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2.科研实验平台
(1)规划范围:围绕学校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点立项建设主要研究方向的条件建设。
(2)具体内容:
支持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已形成稳定研究方向的研发团队开展科研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及更新。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及实验室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3.公共服务平台
(1)规划范围:学校基础条件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面向全校服务的条件保障类设备。
(2)具体内容:
校园网改造和数字化图书信息资源购置、运输车辆、办公设备等。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数据资料库购置费。
二、申报书填报
1、所有项目均应认真填写“2013~2015年度科研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项目申报书”和相应EXCEL表格。
2、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要有论证报告。
3、项目申报书、表格、论证报告模板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三、相关要求
按照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要求,批准后的项目设备购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不允许变更,为保持计划项目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各单位要十分重视此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落实,申报时应充分调研论证、优化整合,多方咨询收集资料,了解市场信息和产品技术信息,做到准确无误,特别是每个年度需要上哪些项目,要结合每个单位的发展方向统筹规划,超前谋划。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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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7935137
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