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账实相符,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石家庄铁道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的基准日为2021年11月30日。本次盘点范围为各单位所有已入资产管理系统且账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以前的各类资产,其中包括: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房屋及构筑物等固定资产。本次盘点中,侧重盘点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新增固定资产。

二、盘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资产盘点工作小组,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并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资产盘点工作,单位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资产使用人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现资产盘点的“全覆盖”。

(二)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监督资产盘点实施情况,其中:国资处负责监督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的盘点实施情况,建管处负责监督房屋及构筑物的盘点实施情况,图书馆负责监督图书档案类资产的盘点实施情况。

三、盘点流程

(一)个人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

资产使用(管理)人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核实的盘点方式,重点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是否一致,资产条形码是否粘贴到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等资产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及资产是否完好等。资产使用人将没有权限修改的信息汇总整理给所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

(二)单位盘点阶段:(2022年3月11日至3月25日)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自查结果及本单位资产使用人报送的情况进行分类确认审核后,按程序对资产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完整等工作,并对使用人不明确(含离职、退休人员)的资产进行使用人修改确认。对于无标签或标签不准确的资产重新粘贴资产标签。

(三)结果提交阶段:(2022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根据盘点结果,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固定资产盘点表》。表内只填写账实不符的资产信息,并注明盘盈盘亏,盘亏资产需另附责任认定材料。《盘点表》和责任认定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纸质版于3月31日前交春晖楼509室(同时电子版发电子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四)复查总结阶段: (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国资处将会同相关归口职能部门对各使用单位报送的资产盘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采取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复查各单位资产盘点工作落实成效及盘盈盘亏情况。

学校在自查和复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报送的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形成2021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因盘盈、盘亏等原因造成账实不符的国资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联系人:聂老师    联系电话:35090

    王老师    联系电话:35137

附件1:《石家庄铁道大学固定资产盘点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24日